各位养殖户朋友:
长期以来,全市广大水产养殖户深耕水产养殖产业,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为助力乡村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水产品质量安全事关我市水产养殖产业信誉和长远发展,违法使用禁停用药物、超量、超期、超范围用药导致药残超标等行为将严重危害水产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为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遏制水产养殖滥用药乱象,筑牢水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现向全市广大水产养殖户郑重倡议:
一、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
认真学习遵守《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投入品使用不规范带来的质量风险、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认清使用违禁药、滥用药、不执行休药期均属于违法行为,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坚守水产养殖行业底线红线。
二、规范养殖投入品购买使用
一是规范选购投入品。遵守处方药有关规定,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品。坚持从有正规资质的商家采购投入品,购买时主动查验商家资质,索取合法票据并建立采购台账。学习辨别设施大棚虾养殖“偷死药”、假劣兽药、原料药等违法违规药物,拒绝购买使用来源不明、成分不清的可疑产品。二是坚持科学规范用药。摒弃传统凭经验盲目用药、违规滥用药的粗放养殖习惯,认真学习《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6年1、2、3号)》,杜绝使用禁停用药物、假劣兽药、原料药、人用药以及未批准为水产养殖用兽药的药物,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三是提升养殖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养殖密度,不断提升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填写养殖生产“三项记录”,如实记录种苗放养、渔药使用、饲料投喂、出塘与销售等情况,并保存记录不少于两年。
三、积极参与质量安全共治
对使用的投入品开展常态化自查,重点检查库存投入品合规情况,对标签不清、成分不明的投入品及时处置。主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日常巡查、报备抽样检测、台账核查等监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购买投入品时,一旦发现违法渔药隐蔽地下交易渠道以及私下流通交易有关线索,请及时留存有关证据并主动向村、镇或农业农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15-81665812。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