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农资“马甲”!农业农村部明确异噁唑虫酰胺等12种化学物质特定用途按农药管理

发布日期:2026-09-15 20:01 [ ] 浏览次数:

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异噁唑虫酰胺等化学物质特定用途管理认定的通知》,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对异噁唑虫酰胺等12种化学物质用于农林病虫草害防控等特定用途时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异噁唑虫酰胺等12种化学物质用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目的、场所时,按农药有效成分处理。

二、生产经营含有上述物质的产品,用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目的、场所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假农药处理。

当前,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广大农药生产经营者一定要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自觉维护农药市场秩序,杜绝非法添加,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通知链接:https://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2609/t20260901_6487217.htm)

(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农业科供稿)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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