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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6 09:42 [ ] 浏览次数:

本机关于2023年9月2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盐农(渔海)罚〔2023〕59号),现因当事人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并且已经射阳县公安局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已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pdf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5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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