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本机关于2023年9月2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盐农(渔海)罚〔2023〕59号),现因当事人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并且已经射阳县公安局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已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pdf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