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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防控技术意见

发布日期:2026-04-21 20:54 [ ] 浏览次数: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属于全国植物检疫性病害。近年来,我市各地通过强化检疫监管、种子处理、药剂封控等措施,成功遏制了该病害的发生。为切实阻截水稻细菌性条斑病侵入我市并造成危害,保障我市水稻制繁种生产安全,特制定本防控技术意见。

一、防控目标

聚焦重点区域,强化检疫监管、源头阻截、监测预警与全程防控,提升主动预防、综合治理及应急处置能力,力争水稻制繁种田不发生疫情;确保新发疫点早发现、早处置,处置率达100%。

二、主要防控技术

实行“源头管控、预防为主、全程防控、分区治理”的防控策略。在全面开展检疫监管与监测预警的基础上,针对水稻制繁种田推行种子处理、秧田期预防、大田适期防控的全程防控措施。

(一)加强源头检疫管控

1.严格调运检疫。强化外地调入水稻种子的检疫监管,认真查验检疫证书;对水稻制繁种区,重点核查原种来源及检疫证书,从疫情重点发生地区调入的种子必须进行复检。

2.规范产地检疫。严格依照产地检疫规程开展田间检疫工作,确保调查频次与覆盖面积达标;对产地检疫合格的田块,在准确核定产量后签发检疫证书。

3.及时开展检疫处置。制繁种田块一旦发病,坚决不予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并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监督生产者及时处置疫情,销毁染疫种子或改变其用途。对新发疫点,要依法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彻底铲除,并及时开展染疫种苗溯源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典型案件。

(二)加强疫情监测调查

充分发挥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监测点的预警作用,对杂交稻制种基地进行全面普查;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后,要开展专项调查,加大调查频次与覆盖范围。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及时采样鉴定,确认疫情后按国家相关程序准确上报。各地要根据监测调查结果,加强对疫情发生动态及趋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科学防控。

(三)落实关键防控技术措施

在监测调查的基础上,主动落实各项关键防控技术,强化综合治理与预防控制,阻截疫情扩散蔓延。

1.种子处理。全面推行药剂浸种措施:可选用20%噻唑锌200~400倍液,常温浸种36~48小时后催芽播种;或使用40%三氯异氰尿酸300~600倍液浸种12小时,清水洗净后再浸种12小时,随后催芽播种。

2.带药移栽。坚持秧田预防与大田防控相结合,在移栽前2~3天,对苗床或育秧盘喷施药剂进行预防,防止带菌秧苗进入大田,避免大田早期受病菌侵染。可选用噻唑锌、噻霉酮、噻菌铜等药剂。

3.药剂封控。水稻制种基地在分蘖末期、孕穗末期主动施药预防;已发生疫情的区域,要及时全面开展药剂封控,并对周边扩大范围施药保护,5~7天后再次施药防控。可选用的药剂包括噻唑锌、噻霉酮、噻菌铜、春雷·噻唑锌、丙硫唑、氯溴异氰尿酸、王铜、春雷霉素、四霉素、解淀粉芽孢杆菌LX-11等。

4.科学用药。严格按照标准用足药量与水量,围绕发病中心由外而内喷施药剂;遇台风、暴雨天气要及时补治。注意轮换使用药剂,生物药剂需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用。

5.农业防控措施。加强肥水管理,推行健身栽培,实施配方施肥、浅水勤灌;严禁病田水流向非病田,阻断病菌扩散途径。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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