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七条“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之规定,现将苏0901171等9台三年以上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截至2026年4月)予以公告注销,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信息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5日
注销公告202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