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按照盐城市农业综合执法月历(2026版)安排,现对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公示如下: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 主体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比例和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1 | 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五号) | 市农业 农村局 |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按“四不两直”、扫码入企、“安心生产日”与县(市、区)不重复检查等规范执法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对同类相关企业检查1-2家;原则上对同一企业每年只查1次。
| 现场 检查 |
检查种子生产企业建立的种子田间生产、加工包装、销售流通等环节形成的原始记载或凭证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生产备案情况;检查种子标签是否符合规定,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是否可追溯;是否通过审定或者登记;是否侵犯品种权;开展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检,对抗除品种基因检测;检查种子调运检疫情况,是否按照检疫规程生产种子。 |
2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的检查 | 【行政法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 | 现场 检查 | 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企业加工、流通台账资料、产品标签。 | |
3 |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检查 |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 现场 检查 | 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持有情况;原材料进货记录、农药成品的出厂销售记录;是否采购未附具合格证的原材料;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用农药产品农药生产许可证、登记证持有情况;农药经营台账;标签标识。 | |
4 | 对肥料生产、销售企业的检查 | 【部门规章】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肥料生产、销售企业 | 现场 检查 | 登记肥料的登记证、标签标识。 | |
5 | 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畜禽交易与运输、畜禽屠宰、养殖的企业的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二四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屠宰运输企业 | 现场 检查 | 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畜禽交易与运输、畜禽屠宰以及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养殖企业使用的投入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养殖档案、农产品生产记录、兽药使用记录;是否按照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企业是否符合省市规定的屠宰条件;台账资料是否符合规范;入场动物是否证物一致,是否有无检疫证明待宰动物。 | |
6 | 对动物饲养、经营、运输、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畜禽屠宰企业的检查;对生猪屠宰企业的检查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饲养、经营、运输、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畜禽屠宰企业;生猪屠宰企业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 |
7 | 对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检查 | 【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6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 现场 检查 | 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原料、辅料是否符合规范;出厂产品是否经过质量检验;留样是否符合要求。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经营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跨范围经营;是否经营假劣兽药;是否建设进销存台账记录。是否使用原料药、禁用药物、原料药等。 | |
8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检查 | 【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第609号、第645号、第666号修订) | 市农业农村局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 现场 检查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是否存在拆包经营;是否经营三无、过期霉变产品;是否建立购销台账。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原料库、标签库、小料库等是否符合规范;留样制度是否执行;是否按规范进行质量管控;自配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养殖档案、农产品生产记录、兽药使用记录。 | |
9 |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企业的检查 |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企业 | 现场 检查 | 防疫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使用的投入品是否符合规定;企业是否建立养殖档案、农产品生产记录、兽药使用记录;规定对病死动物和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两病”检测工作。 | |
10 | 对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企业的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二◯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生产、收购企业及进入市场(加工)前储存、运输企业 | 现场 检查 | 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查阅、复制农产品生产记录、购销台账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抽样检测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和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关产品。 | |
11 | 对农机使用、维修、回收等相关企业的的检查 |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第709号修订) | 市农业农村局 | 使用农业机械的企业、农机维修企业、报废回收企业 | 现场 检查 | 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是否存在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的情形;是否存在承揽维修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情形;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是否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维修记录;是否公开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 |
12 | 对渔业水域、渔港、涉渔船舶企业、水产苗种企业、水产养殖企业、修船企业的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水域、渔港、涉渔船舶企业 | 现场 检查 | 是否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籍港和悬挂船名牌;是否配备通导设备;消防救生设备;禁渔期休渔期捕捞;电、毒、炸鱼;无证育苗;无证捕捞;是否按照捕捞渔业船舶船网工具指标进行修造渔船。 | |
13 | 对渔业船舶企业的检查;对船员培训企业和服务企业的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企业;船员培训企业和服务企业 | 现场 检查 | 渔船检验情况;职务船员配备情况;船员资格;船长、船员、船舶所有人履职情况;渔业船员培训条件、培训内容、师资力量,是否健全渔业船员培训档案。 | |
14 | 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企业的检查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十六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企业 | 现场 检查 | 对野生动物进行检验、检测、抽样取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人工繁育持证情况、物种数量、养殖管理记录以及有无超范围养殖;经营利用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证情况;是否非法猎捕、交易(贸易)、销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