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药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发布日期:2026-03-23 17:45 [ ] 浏览次数:

近日,国内诸多权威主流媒体报道了某地冻干草莓残留农药、重金属严重超标的消息,引发社会各界广大人士热议。相关事件性质极其恶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草莓是我市种植业重要品种之一,广为大众喜爱,为进一步加强草莓质量安全监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提醒如下:

1、严禁违规使用农药。一是禁止在草莓种植过程中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乐果、毒死蜱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二是要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

2、执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3、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残留不超标等。

4、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要从正规渠道采购农药,并封样留存,特别注意甄别网购、上门推销、厂家直销的农药,防止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农药。同时,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

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销售农药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以及未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等事项使用农药,均属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农业科、综合科供稿)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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