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财经调查》栏目报道揭示个别地区、个别商户及企业,为牟取利益,罔顾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健康,通过隐蔽渠道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甲拌磷、克百威(呋喃丹)等农药,并直接销售给蔬菜、红薯等种植户使用,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
公开资料显示,甲拌磷、克百威属于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触杀、内吸、胃毒等作用,施于土壤中残效期较长,违规在蔬菜上使用,极易造成农药残留超标,食用农残超标农产品不仅可能引发急性中毒,更会对人体的肝脏、肾脏、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造成长期慢性损害,尤其对儿童、孕妇、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风险更高。为此,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明确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
春节临近,农产品消费进入高峰期,为斩断违规农药黑色产业链,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在此提醒如下:
1、禁令红线,不容触碰。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伪造、变造农药登记证、产品标签、生产日期以及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使用禁用的农药均属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压实责任,源头控制。敦促全市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农资门店、专业合作社、种植户等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科学规范用药。
3、执法利剑,持续高悬。我局对此类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将组织开展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