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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民风民俗 严守屠宰规范
让年味更安全更安心

发布日期:2026-02-13 08:45 [ ] 浏览次数:

岁末年初,年味渐浓,杀年猪、吃杀猪菜是许多地方代代相传的民俗风情。热气腾腾的猪肉宴里,藏着水乡人家的团圆期盼,承载着邻里乡亲的淳朴情谊,是刻在盐城人记忆里的传统年味。民俗是文化的根脉,法律是安全的底线,传承杀年猪这一传统习俗,必须严守法律法规,拒绝私屠滥宰,让民俗传承既有温度,又不失规范。

腊月里的杀猪宴,是亲友团聚、分享喜悦的重要场合,这份独特的民俗记忆,早已融入我们的乡土文化。我们尊重并守护这份传统年味,但传承民俗绝不意味着可以突破法律边界。私屠滥宰不仅违反相关规定,更会带来多重安全隐患,让喜庆触碰法律刚性。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合法开展自宰生猪民俗需同时满足三个核心条件:一是屠宰活动仅限农村地区;二是生猪为自家养殖;三是屠宰后的猪肉仅用于自食,不得流入市场销售。反之,以下情形均属违法:一是将自宰猪肉对外销售,或通过网络、集市等渠道变相售卖;二是在城镇区域、非农村场所开展生猪屠宰;三是以“民俗体验费”“杀猪宴门票”等形式变相营利。此外,未经检疫检验的私屠滥宰行为,还可能导致疫病传播、食物中毒等问题,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针对私屠滥宰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者将面临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为守护饮食安全和民俗传承的良性发展,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管,同时明确合规路径:若需开展规模化、集中化的杀猪民俗活动,应在具备资质的定点屠宰场进行,且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大型民俗活动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制定安全保障方案,确保活动合法有序。

我们倡议全体市民:

做民俗传承的守护者,自觉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杀年猪等传统活动,农村自宰自食严格遵守“自养、自宰、自食”原则,不触碰销售、营利等违法红线;

做食品安全的践行者,不购买、不食用未经检疫检验的私屠猪肉,发现来源不明的猪肉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做法律法规的传播者,主动向亲友宣传生猪屠宰相关规定,引导身边人摒弃私屠滥宰陋习,选择合规方式传承民俗;

各乡村、社区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渠道,让合法屠宰要求深入人心;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劝导违规行为。

民俗有温度,法治有力度。让我们以敬畏之心传承民俗,以律己之行严守法律底线,用合规有序的方式守护杀年猪的传统年味,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让新春既饱含乡土韵味,又安全、健康、舒心,让传统民俗在法治护航下代代相传!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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