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第1049号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农药标签二维码实施新规范,原农业部第2579号公告同步废止。
新规明确,二维码码制选用QR码或DM码,内容包含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单元识别代码不少于32位数字,编码规则按公告要求执行,二维码实行一物一码,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销售包装单位。扫码应展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信息;制剂标签未标注原药(母药)信息的,还需显示原药登记证号与生产企业名称。
农药生产企业、对华出口农药企业是追溯责任主体,可自建或委托搭建追溯系统,做好二维码制作、标注与管理。追溯平台需可查询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检信息,生产日期须与标签标注一致,查询网页兼容电脑、手机端。请各相关企业提前调整,按期合规落实。(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农业科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