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农资讯 > 工作动态

关于农作物种子标签与有关作物种子质量国家标准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5-09-02 17:50 [ ] 浏览次数: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24)、《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GB4404.1-2024)和《经济作物种子第2部分:油料类》(GB4407.2-2024)三项国家标准将于2025年10月1日实施,为保障标准顺利贯彻实施,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提示如下。

1、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应当同时满足《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要求,两者都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将予以责令改正,处罚款。

2、种子标签须标注质量指标,质量指标由质量特性和质量特性值组成。种子质量指标不得低于种子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新要求农作物种子标签上应同时标注生产年月和检测日期,具体到年月。质量保证期需要标注种子发芽率、水分的质量保证期限,且质量保证期最短时间不低于8个月,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3、对于审定或登记作物,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按照审定或登记的公告区域进行标注。《江苏省种子条例》专门规定,销售种子的标签没有按照审定公告、引种备案信息标注适宜种植的生态区域的,将予以责令改正,处罚款。

4、玉米种子根据播种方式分为单粒播种和非单粒播种,在种子标签中须明确,即允许采用单粒播种或精量播种方式的,应当执行玉米大田用种单粒播种质量要求,并在种子标签中明确标注单粒播种;对于不允许采用单粒播种方式的,可以执行玉米大田用种非单粒播种质量标准,并在种子标签中明确标注非单粒播种。

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尽快熟悉相关国家标准的调整变化,按照新修订标准检测确认所生产种子质量,及时印制符合要求的种子标签,做到守法生产经营。   

(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农业科供稿)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