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快培养农业农村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高质量完成省厅下达我市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我市拟将2025年省厅下达我市的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市县常规班和市级专题班整体打包,委托培育机构开展培训,现将培训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1.项目概况。市县常规任务班聚焦“新农创”“新农匠”“新农服”“新农商”等方向开展能力提升培育。市级专题班为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班。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人才需求,突出“农业+”新产业,通过订单式组班、定制式培训、师带徒等方式,全面提升带头人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培训对象与内容。培育对象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带头人。具体各班次培训对象与内容详见市级常规任务班计划表(附件1)和市级专题班计划表(附件2)。
3.培训时间。市级常规任务班,总天数原则上不少于5天,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和实践教学不少于3天、观摩交流不少于2天。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
市级专题班培训天数原则上不少于8天,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和实践教学时长不少于5天,观摩交流不少于3天。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可分阶段组织培训。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60%。
两类班级学时均不包含报到和返程时间,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均须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培训任务。
4.培训经费。市县常规任务班培训测算标准为3800元/人,市级专题班补助测算标准6200元/人,开展跟踪服务,测算标准300元/学员/次,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不计入总学时。
5.培训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农技人员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苏农办科〔2024〕3号)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精心选配师资,丰富办班形式,强化学风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充分利用农闲时节,做好培训规范化管理。具体培育要求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科〔2025〕2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设定的培育机构要求。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5、本地区教育培训机构优先;
6、多年承担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工作,且上年度培育任务完成情况和培育效果较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优先。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市县常规班计划表和市级专题班计划表(附件1、2)进行申报,请于8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一式三份)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市里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并由农业农村相关业务条线指导开展培训。
联系人:谭广梅,025-88269507,邮箱:yc2088@163.com,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
附件:1.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市县常规班计划表
2.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市级专题班计划表
3.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书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8日
附件下载:附件1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市县常规任务班计划表.docx
附件2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市级专题班计划表.docx
附件3 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