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上位法保持一致,我市拟对《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进行修改。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进一步提高法规的质量,现将《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修正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及调查问卷发送至:yc2088@163.com邮箱。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及调查问卷寄至:盐城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邮编:224002。
三、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
附件:
1.关于《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修正草案)》的起草说明.docx
2.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修正草案).doc
3.《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修正草案)》调查问卷.xlsx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