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刷写船名号为“苏赣渔养×××××”船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现场检查发现,该船无人值守,船艏两侧刷写“苏赣渔养”船号、驾驶室两侧悬挂“苏赣渔养×××××”船名牌,船头有起网机1台,船舱内有流刺网网具200袋,现场未发现渔获物。经查询“江苏渔业执法系统”,显示船舶所有人为秦某,但秦某称自己的“苏赣渔养×××××”船一直停在赣榆区响石渔港,案涉船舶并非其所有;2025年4月28日,连云港市协查部门复函证实秦某某名下的“苏赣渔养×××××”船为在册船舶,该船停泊在赣榆区响石渔港且证件齐全。综上,案涉船舶涉嫌为“套牌”的涉渔“三无”船舶,盐城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调查。
2025年5月15日,滨海县张某某通过船舶认领公告向执法机关反映,称其为案涉船舶所有人,并提供了买卖合同书、船舶相关证书原件、购船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经核实,张某某所提供的涉案船舶证书原件系船舶转让时出让人提供,均为伪造的证书(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依据《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国函〔1994〕111号)“二、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的签证管理。对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应禁止其离港,予以没收,并可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按照类案同罚原则,盐城市农业农村局依法收缴伪造的证书,并作出没收案涉船舶的处罚决定。
涉渔“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非法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船舶。此类船舶长期脱离监管,船舶结构老化,船上职务船员、消防救生设备往往配备不齐,违法出海作业,不仅破坏渔业资源,还极易发生海上安全生产事故,损害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务院批复的《通告》中明确: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决清理、取缔“三无”船舶。
近期,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沿海各县(市、区)开展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共计查扣涉渔“三无”船舶31艘,有力维护了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秩序。在此,提醒广大渔民朋友,使用“三无”船舶进行捕捞作业,不仅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提醒有意愿购买渔业船舶的渔民朋友,加强防范意识,购买渔业船舶时要仔细辨别证书真伪,并通过合法途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避免上当受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综合科、海洋渔政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