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三月,春意渐浓,大家在赏花赏景的同时,也要注意留心是否有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私自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株也不能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毒品原植物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发现他人违法种植、销售毒品原植物,请及时向公安机关110举报!
(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供稿,图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盐城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