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样任务接收与确认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接收由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下发的采样任务,核实无误后及时组织采样工作。
二、采样准备
1.组建采样队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监测技术服务单位的协助下组建2人以上的专业采样小组,包括1名组长和1名技术骨干,要具备农业、土壤、环境、地理等相关基础知识,掌握样品采集流转相关技术要求和采样计划。
2.物资准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监测技术单位的协助下做好采样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物资准备齐全且状态良好采样物资一般包括:工具类、器具类、文具类、防护用品以及运输工具等。
3.编制采样计划。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监测技术服务单位的协助下根据采样任务和所收集的基础资料,制定详细、合理的采样计划。土壤与农产品采样时间应避开大风、雨中、雨后,且应避免在肥料、农药施用时进行样品采集。
三、点位编码规则
点位编码由六位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字段、点位类型字段、点位顺序号字段组成,各字段中间用短横线“-”连接。如点位编码“433130-X1-025”中,“433130”为国家公布的六位县级行政区划代码;“X1”中的大写字母“X”表示该点位为循环点,固定点位用大写字母“G”表示,“X1”中的阿拉伯数字“1”表示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分别用阿拉伯数字“2”和“3”表示;三位阿拉伯数字“025”为点位顺序号,表示该县所有点位中的第25个点位。发生点位调整时,原始点位编码应保留,可增设当前点位编码以作区分。未调整的点位,当前点位编码就是下发的统一点位编码。
四、现场土壤采集
1.循环监测点样品量为1.5-2.0kg,固定监测点样品量为2.5-3.0kg,若土壤中砂石、草根等杂质较多或含水量较高时,可视情况适当增加采样量。
2.采用垂直柱状法等量采集中心点和各分样点土壤样品,采集完成后现场混合成样。
3.现场采集的土壤混合样重量大于需求量时,应采用四分法进行现场样品缩分。
4.所有样品均应按照“双袋、双标签”进行现场分装。多点土壤混合样品编码规则:由点位编码与样品类型代码组成,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5.单点采集土壤鲜样。由点位编码与样品类型代码组成,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五、农产品样品采集
循环监测点和固定监测点均需采集农产品样品。农产品样品应采集混合样品,各分样点等量采样、混合均匀成样。农产品样品仅采集可食用部位,且各分样点采集的农产品样品应保证个体大小基本均等,成熟度与整个地块农作物保持一致。
1.水稻、小麦类取稻穗、麦穗,多株混合成样。
2.玉米取离地表近的一穗,多株混合成样。
3.蔬菜样品,取可食用部分,样品单个个体重量≥500g时,设置3个以上分样点;样品单个个体重量<500g时,分样点数量不得少于5个。
4.叶菜类,型植株,去根整株采集;大型植株,用辐射切割法采样。
5.根茎类,小型根茎整个采集;大型根茎用辐射切割法采样。
6.茄果类和豆类,在植株上、中、下各部位均匀采摘,混合成样;
7.瓜类,小型瓜类整个采集;大型瓜类用辐射切割法采样。
8.烟草、茶叶类,随机选择15-20个植株,上、中、下多部位混合成样,不可单取老叶或新叶作代表样。
9.果树类:选5-10株果树,每株纵向四分,从其中一份上、下、中、内、外各侧均匀采摘,混合成样。
10.农产品样品编码规则:由点位编码与样品类型代码组成,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六、注意事项
各采样小组应根据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集样品类型及交接单位等,对样品流转进行统筹规划,安排专人负责样品的装运流转,样品包装应符合装运要求,确保样品安全、及时送达。送样人和收样人均需清点核实样品,并逐个检查全部样品,对不合格样品一律拍照留证,并予以退回,并说明拒收该样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