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水产品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受处罚

发布日期:2025-01-22 09:02 [ ] 浏览次数:

2024年7月2日,射阳县农业执法人员对射阳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销售鳊鱼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当事人作为水产品生产企业,销售水产品(鳊鱼)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法律、行政法规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的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书面责令限期改正。2024年8月13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限定的改正期满后销售农产品时,仍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认定当事人逾期不改正。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目的是压实农产品生产主体的责任,提高农产品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水产品生产企业在销售水产品时,要根据自行开展的质量安全控制和检测等情况,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兽药残留不超标”“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等内容,标明数量、产地、生产者、联系方式等溯源信息。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明确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不仅仅是农产品生产主体的承诺书,还是进入市场销售的“入场券”,如果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农产品,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批发市场销售。因此,水产品生产企业在销售水产品时,一定要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如果没有开具,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而且也不能直接进入批发市场销售。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综合科供稿)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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