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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实行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化肥
集采配供

发布日期:2024-08-20 15:07 [ ] 浏览次数:


近年来,东台市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大力实施强村富民行动,坚持因村制宜,鼓励土地资源丰富、集体领导班子有组织经营能力的村,探索由村集体领办种植合作社。目前,该市村集体领办合作社有70家,种植面积3.82万亩,四年来为村集体经济创收1592万元,为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探索创新过程中,不少农村基层干部反映:生产所需农资由村集体自行组织采购,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弊端。一是价格无法掌控,村干部到处询价比价,费时费力;二是化肥市场复杂,采购质量难以保证;三是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采购,手续繁琐时间较长,极易贻误农时。

东台市抓住“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契机,坚持立行立改,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2024年7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供销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进行会商,将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纳入全市化肥集中采购配供范围。集采配供坚持政府引导、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市成立化肥集采配供工作小组,由市供销总社牵头,农业农村局、国资公司、农投公司、供销农服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东台市东供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市供销总社直属控股企业,承担化肥集中采购配供工作。化肥进行询价采购,确定供货单位和采购数量。具体由化肥集采配供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从产品质量及市场信誉、产品价格及优惠条件、企业规模及供货能力、技术服务及售后应急处置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质量和服务相等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市供销系统派驻纪检组负责现场监督。全市统一价格,统一送货,配供价格按中标价+2.5%综合差率执行。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只需提前三天下单,由东供公司统一集采组织配送。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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