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盐城市亭湖区XX农资门市正在经营3%甲拌磷·克百威颗粒剂农药产品,该农药标签标注“限制使用”字样,生产日期及批号:202208090809,净含量:800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规定: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灭多威、磷化铝等限制使用农药产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但是,当事人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限制使用农药多属高毒高风险农药,国家为了从源头上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的管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其实行定点经营制度。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提醒农药经营者:要提升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做到诚信合规经营。
(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农业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