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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四强化”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
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4-05-07 09:51 [ ]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畜禽养殖场户监管责任,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阜宁县根据《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盐攻坚办〔2024〕16号)规定,结合《关于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盐农函〔2024〕11号)要求,“四强化”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根据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分布、养殖规模等因素,科学划分网格,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监管体系,19个镇区共设网格负责人44名、环境监管员37名、村级网格员326名,县级设网格联络员2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强化宣传发动。全县各镇区在交通要道口拉横幅68条,在养殖密集的村居张贴宣传标语172条,发放《致广大畜禽养殖场户的一封信》《畜禽养殖场户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生产指南与安全操作明白纸》2000余份,正确引导养殖场户增强环保意识,造浓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防治工作的氛围。

三、强化部门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相互加强交流协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定期不定期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工作开展抽查,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促进畜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四、强化技术指导。根据《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县共有72名技术指导员(其中:县级9名,镇级63名)深入畜禽生产第一线,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场户资源化利用工作,县级技术指导员包镇,镇级技术指导员包干到村到场户,从而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确保技术指导不走过场,不留于形式。

(阜宁县畜牧兽医站   蔡进伟)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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