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陆续接到关于蝇香产品的投诉举报,反映部分卫生用农药经营单位经营的蝇香产品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相关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提醒相关人员:早在2010年9月1日,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纪要就指出“考虑到蝇香的使用对人体存在健康安全风险,委员们建议:不再批准新增登记,不批准临时登记转正式登记的申请,对现有临时登记产品不再续展”。也就是说,目前蝇香产品均属于违法产品。
炎炎夏日即将到来,广大消费者选购卫生用农药时,一定要认真查看产品有无标注农药登记证(格式:WP+年份+四位数字),及时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核实农药登记证号、标签内容真伪,不去购买标签内容不全,或含有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如卫生用农药标注适用于儿童、孕妇、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符号、图形等;夸大产品性能及效果、虚假宣传、贬低其他产品或与其他产品相比较;利用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产品。
(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农业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