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0日,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平台交办单,有市民反映盐南高新区某宠物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猫瘟病毒测试纸没有兽药批准文号,涉嫌为假兽药。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开展了执法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销售的猫瘟病毒测试纸,没有兽药批准文号,且当事人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关于兽药的定义,猫瘟病毒测试纸为诊断制品,是用于诊断动物疾病的产品,属于《兽药管理条例》明确的兽药范畴。当事人涉嫌构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的违法行为,盐城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采购了上述猫瘟病毒测试纸60条,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美团平台销售34条涉案兽药,违法所得740元。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调查事实,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我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案涉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352元的行政处罚。
兽药是特殊商品,国家对兽药的生产、经营及使用都出台了严格的管理规范,明确“用于治疗、预防、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均属于兽药;兽药经营者必须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遵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处方药还应当凭处方销售或购买。目前部分宠物及宠物用品经营者缺乏对兽药的认识,存在无证经营兽药,甚至经营假兽药的行为,造成动物诊疗风险,也严重扰乱了兽药经营的正常秩序。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在此提醒,经营者不论是通过门店还是网络经营兽药,都必须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请到持证门店或网购平台购买兽药,确保所购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