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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出台资产财务管理二十四条
切实巩固“三资”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发布日期:2024-11-29 17:21 [ ]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东台市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扎实推动“三资”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问题排查与整改,取得明显成效。近日,东台市为切实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日常监管薄弱环节,立足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修订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通知》,共二十四条,从集体资金管理、收支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管理、资产资源管理、财务民主管理和村办实体管理六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在集体资金管理方面,规范现金收支,严格“收支两条线”,村集体收取的所有款项由村会计扎口,先缴存后使用;严禁垫付资金,村集体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垫付费用,村干部个人也不得为村集体垫付各项费用;严格账户管理,在实行政经分离前,村集体只允许使用一个银行基本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其他已开立未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一律不得使用。严禁出借银行账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禁违规开设一般存款账户,严禁“多头开户”;规范债务管控,为发展生产及经营活动确需举债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必须经过科学论证、民主决策、镇级审核后,方可适当举债。村集体不得新增非经营性债务,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发放工资、福利、分红等,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提供担保。严禁举债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各镇(区)要结合实际建立村级债务预警监测体系,严格债务管控。

在集体收支管理方面,科学制定预决算,不得安排赤字预算;规范收入管理,各项收入收取统一使用电子版内部结算凭证,私自购买收款收据用于收款、手工填写的内部结算凭证一律无效,不得入账。村集体收取上级拨付的补助补偿款、外单位或个人捐资、资产变现、租金收入等资金,应通过银行转账直接进入村级账户;严控费用支出,村集体资金使用要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限额使用,略有结余”原则,规范完善各项支出手续,不得支出审批流程不规范的费用,不得支出与村级事务无关的费用,不得超标准发放补助补贴和工作经费,不得将资金支付给合同签订方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村集体发生支出业务,超出规定时限的单据,按照“谁经手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支付责任。

在集体财务会计核算方面,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统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要及时组织收取村级各项收入,严控各项支出。村会计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好工作职责;规范代理记账,镇(区)代理记账人员是村集体账务记载的第一责任人,配合村会计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对会计凭证的完整性负责,准确使用会计科目,及时开展账务记载;规范经营性收入核算,村集体不得为完成经营性收入目标虚增收入,不得将非经营性收入记为经营性收入。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承包金等,应按合同约定分摊到各年度;及时开展财务核对,村会计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时进行对账。

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方面,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直接使用或用于经营的资产,不论账内、账外,都要登记造册,落实管护责任。收到各级移交的资产,要按照移交清单入账,明确管护责任。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必须纳入村账核算、管理。权属不明晰、处于闲置状态的资产,要查清现状,多途径发挥效能。严禁少数人无偿占用或使用集体资产;加强集体资源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源登记、发包、租赁等管理制度,分类管理。要通过年度资产清查,查清村域内集体可利用建设用地现状,关注集体已出售房屋的土地情况,应收取的土地租金必须规范收取。统一组织流转的土地要准确统计集体渗溢面积,按照同等标准规范收取渗溢土地流转发包收入;潜力资源管理,对实施建设用地减量化、占补平衡形成的新增耕地,按照集体机动地管理,规范发包流程、承包金收取;加强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应当全部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实现“应进必进”。做好合同履行跟踪管理,规范收取各项交易收入。严禁低价直接出售、出租或发包集体资产资源。严禁签订超长期合同;加强财政扶持项目建设管理,镇村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扶持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及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统一纳入省平台核算管理;规范开展年度清查,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准确填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清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公示;建立镇村联动管理体系,镇级农经部门要利用省平台,实现账务记载与资产登记同步推进,实时监管资产变动情况。

在集体财务民主管理方面,规范开展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委员要参与村级财务预算制定、按月开展民主理财、及时审核财务票据、全程监督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和资产资源交易;及时开展财务公开,村集体每年年初要公布财务收支计划,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资产资源情况至少每年公开一次,有变动时应及时公开;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及时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民主监督开展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在村办实体管理方面,科学谋划经营项目,村集体领办合作社要因地制宜,控制成本,积极带动本地农民和村集体增收。镇(区)要发挥主体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连续两年出现亏损要进行风险研判,及时转换经营方向或退出经营;明确经营管理责任,村集体领办或直接经营的实体,要通过民主决策确定经营模式,制定相应的经营决策机制、内部管理制度、责任考核细则、风险防范体系等。实行委托经营的,要通过公开方式选择经营人员,签订权责对等的委托经营合同;规范采购销售行为,村集体直接参与经营的合作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购买服务等,原则上必须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镇(区)可探索集体种植统销模式,统分结合,指导合作社合理降本增效;推动村集体创办的各类实体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鼓励委托镇(区)开展代理记账,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向其延伸。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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