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阜宁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建设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为核心,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引领带动作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确保全面和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县直相关部门负责统筹整合各项涉农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优先支持高效精品农业和都市农业,推进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乡村布局,建设农业产业强镇,持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省级农业高新区建设。对县内新建、改扩建且单体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农业项目,给予财政政策性扶持,原则上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单体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重大项目,根据县委、县政府会办要求,对奖补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在各镇级现代农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康居(安置)工程居住点周边及经济薄弱村:新建连片200亩以上标准单体钢架大棚蔬果基地分年度给予2800元/亩补助,一次性奖励村(居)200元/亩;新建连片100亩以上标准连栋大棚蔬果基地一次性给予1.2万元/亩补助,一次性奖励村(居)500元/亩。当年新增的高效农业基地,第一年的农业保险由各类经营主体先投保,待基地验收后由县财政据实补贴保费。以上新建规模高效农业基地,必须吸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务工,且人均年务工收入达到6000元。
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且自主发展标准化高效农业基地300亩以上的,奖补20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开票销售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规模以上种养经营主体和产业化联合体内各类经营主体贷款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
农业企业新获得驰名商标、省级名牌农产品的,每个奖励50万元、10万元;新取得国家级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每个奖励30万元。凡是新获得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农产品区域性品牌,每个奖补10万元。对新取得有机、绿色农产品品牌的,每个奖励4万元、2万元,到期续展或重新评定的按奖励标准的5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