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有机肥培肥改土示范主体的公告
我单位在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项目过程中,计划采购商品有机肥160吨,对耕地质量等级低的补充耕地开展后续培肥示范,提升耕地质量。现面向本市征集有机肥培肥改土示范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商品有机肥示范主体要求:2022年通过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的新增耕地(含复垦耕地),新增耕地单块面积50亩以上。
2、有机肥示范要求:我单位免费供应有机肥,每亩不超过250公斤,面积以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承包协议、流转协议等有效证明复印件为准;在示范地增设示范标牌,示范主体使用有机肥后允许相关单位与农民参观;示范主体及时向我单位反馈有机肥培肥改土效果等情况。
3、示范主体的确定:10月31日,9:00-17:00,向手机18961999291发送短信“我是2022年通过耕地质量评定地块的种植主体***,地块面积***亩,自愿承担有机肥培肥改土示范,联系人***,联系电话***”;11月1日-3日,我单位对候选示范主体进行考察,择优确定示范主体;11月4日签订示范协议。
5、责任声明:我单位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肥,示范主体按照肥料使用说明施用,如出现纠纷问题,我单位不负责。
联系人:陈爱晶
联系电话:0515-88296177,18961999291
局机关党委监督电话:0515-88269510
盐城市耕地质量保护站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