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苗种投放:苗种要在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或良种场购买,且所购的苗种必须具有检疫合格证。为了防止所购苗种含有禁用药物残留,请供苗单位提供禁用药物检测报告,有条件的养殖单位可在苗种投放前进行禁用药物残留快速筛查。苗种入池前进行消毒处理。
2、养殖管理:养殖生产工具要定期消毒,且专池专用,或者进行消毒后再换池使用,防止病害生物交叉感染;定期对饵料台进行消毒;水产养殖产生的尾水要进行处理,达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要求后排放,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物和废弃物等要进行控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养殖环境。
3、养殖档案:要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及销售等内容。养殖档案,主要包括放苗前的水质检测报告、环境检测报告、苗种购买记录与投放记录、投入品购买与进出库记录、日常生产及监测记录、病害防治记录、收获前产品检测报告等。为保证水产品质量可追溯,按《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所有养殖档案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4、产品质量检测:水产品销售前要注意使用过“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的休药期,休药期后可开展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抽检主要项目有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等。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市水产站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