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步伐,更好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集中力量在大市区城郊村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我市制定发布了实施方案。
一、创建对象
亭湖区(10个):南洋镇月青村、南洋镇头灶村、新兴镇新场村、便仓镇便仓居委会、便仓镇富民居委会、便仓镇金陈村、盐东镇生建村、黄尖镇兴农村、新洋经济区龙桥村、大洋湾景管办洋湾村
盐都区(13个):大纵湖镇三官村、楼王镇花季园村、学富镇陈祁村、尚庄镇塘桥村、秦南镇泾口村、龙冈镇张本村、大冈镇佳富村、郭猛镇杨侍村、张庄街道龙海村、潘黄街道仰徐村、盐渎街道(冈中街道)花吉村、大纵湖旅游度假区(滨湖街道)倪杨村、台创园(葛武街道)三湾村
大丰区(14个):草堰镇三元村、白驹镇狮子口村、刘庄镇友谊村、西团镇新中村、小海镇杨树村、大桥镇大桥村、草庙镇丁东村、万盈镇三合村、南阳镇民心村、大中街道恒北村、丰华街道海丰村、新丰镇太兴村、三龙镇开明村、开发区灶圩村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步凤镇庆元村
盐南高新区(1个):伍佑街道福兴村
二、创建内容
“四治理、四提升”,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废弃物,提升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设计水平、提升传统村落保护水平、提升建设和管护水平。
三、主要目标
根据《盐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盐办发〔2018〕61号)、《盐城市农村人居环境“四治理、四提升”工作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盐办〔2019〕67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示范创建村各项主要指标值必须达标,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1.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全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率达100%,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无垃圾就地简易填埋。
2.治理厕所粪污:村内建有农村三类以上公共厕所不少于1处,乡村旅游发展村要建有乡村旅游点二类以上公共厕所不少于1处。村内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5%以上。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村内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行政村所辖自然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比例不低于30%。村内无黑臭水体,所有县乡河道实现常态化保洁,对淤积严重达到轮浚节点的河道进行疏浚。河道两违三乱全部整治到位。
4.治理农业废弃物:村内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小型以上规模养殖场依法依规关闭搬迁并生态恢复到位,村内现有的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100%,小型以上规模养殖场(户)治理到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一虾两鱼”养殖场整治率达100%。村内现有农田保持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用量比2015年削减5%。农膜回收率达80%。切实巩固禁止露天焚烧成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村内种植大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达到全覆盖,种植散户达80%。全面推进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电气化,实现地区农产品电烘干覆盖率达到40%。
5.提升村容村貌:村内主干道建有路灯照明设施,村内道路到户率达90%以上。开展村内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具备条件的村,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积极争创区级特色田园乡村或美丽宜居村庄、省级卫生村、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美丽庭院”三星户全覆盖,四星户达50%以上,五星户达15%以上。
6.提升村庄规划设计水平:申报村要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规划部门评审。有条件的村,要开展实用性村庄规划设计,优化村庄功能布局。村庄新建要有乡土特征。村庄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7.提升传统村落保护水平:申报村列入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要精心保护村落的传统面貌、建筑组群和盐阜特色民居,扎实推进所在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要注重将保护和发展有机结合,联动推进传统村落与特色农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等适宜产业发展。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传播的力度,推进传统技艺与现实生活的整体融合,实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8.提升建设和管护水平:要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管护长效机制能够正常运行。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健全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四、申报验收(分两批验收)
第一批验收(2020年6月):对创建进度快、创建形象好、创建群众满意度高的村,各区组织申报参加第一批验收,将已具备验收条件的村名单集中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将联合进行验收检查。对验收不通过及未申报验收的村,落实相关区、镇、村严格对照创建目标,加快整改落实。
第二批验收(2020年9月):市有关部门联合对第一批验收不通过以及剩余未验收的示范创建村进行验收检查,对验收不通过的村,落实相关整改要求,确保2020年底全部验收通过。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强统筹推进力度。创建村“两委”要逐项对照创建指标要求,细化任务清单,排出重点项目,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各镇(区、街道)要集中资金、人员、力量,加大投入力度,抓好保障实施,确保创建工作快推进、快见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区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汇聚各方力量,合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认真挖掘、总结、宣传示范典型,充分展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实际成效,强化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区党委、政府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责任机制,严格实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表彰绩效奖励,使目标、权利、责任相统一。各区要将示范创建与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示范奖励资金有效结合,督促各村(居)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创建工作内容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指导,通报创建情况。各区在创建过程中,要注重收集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形成一套长效机制,通过典型创建、示范先行、以点促面,全面提升大市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
(供稿单位:社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