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期
坚持财政优先投入 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大丰区出台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
大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注重发挥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近期,大丰区坚持财政优先投入,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大发〔2019〕76号),该《意见》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根据市政府顾云岭副市长批示要求,现将相关奖补政策内容转发各县(市、区)学习参考。具体奖补条款如下:
一、突出“123”工程,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一)鼓励做大恒北早酥梨品牌
1.支持规模扩张和品种改良。鼓励全区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恒北”牌优质梨产业(包括翠冠、苏翠系列、秋月、幸水等),对当年新发展连片100亩、500亩、10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分别奖补生产主体800元、1000元、1200元;对梨品种更新改造(改造品种为以上所列品种,每亩高接株数40株以上,高接改造每株果树成活枝头数10个以上)2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奖补资金按5∶5分两年兑现到位。
2.支持发展梨产品加工。鼓励发展早酥梨梨酱、梨罐头、梨干、梨酒、梨木梳等系列产品加工,对新上的梨产品加工企业设备投资在1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形成开票销售时,分别按设备投资的10%、12%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发展休闲新业态。鼓励开发梨文创产品,对新创成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品牌的,一次性分别奖补40万元、30万元。支持开展恒北早酥梨农旅宣传推介,对经区政府批准举办的“恒北梨花节”等活动,按招投标价格的20%给予奖补。
4.支持品牌创塑。对创成早酥梨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一次性分别奖补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
5.支持发展电商营销。对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农产品专营网店,年销售“恒北”牌优质梨20万元、40万元、8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补3万元、5万元、10万元。
(二)鼓励做强丰收大地、盐土大地两大载体
1.支持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对丰收大地、盐土大地园区筛选确定的1-2个重点发展特色主导产业(需经区政府认定),当年新发展连片面积5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生产主体800元。
2.支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对新建50亩以上连栋大棚、5亩以上智能温室的,每亩分别奖补建设主体1万元、2万元。
3.支持发展种苗加工产业。对丰收大地、盐土大地销售果蔬、苗木等种苗的,凭签定的销售合同、结算凭证,经区组织验收确认后,按每株0.1元的补助标准,一次性奖补生产经营主体。对新研发的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补研发主体50万元。
4.支持农旅融合发展。对新发展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的,按投资额(不含土地流转费用)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对在丰收大地、盐土大地新办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2%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支持品牌营销。对以“丰收大地”公共品牌整合销售全区优质农产品的,按销售额2%奖补园区,年度内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支持在上海建立“配送中心+直营店”模式,销售大丰优质农产品,对购买冷链配送车、冷藏柜、建立冷链仓库按照投资额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按5∶5分两年兑付到位。
7.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对新建国家、省级农业科技研发平台,并实质性开展科技研发的,一次性分别奖励建设单位50万元、30万元。
(三)鼓励做美三大特色观光农业经济带
1.引导高效设施农(渔)业向“三带”集聚。对“三大特色观光农业经济带”两侧600米(含相连超出部分)范围内,新建50亩以上连栋大棚、5亩以上智能温室的,每亩分别奖补建设主体10000元、20000元。对新建钢架大棚连片面积达100亩、300亩以上的,每亩分别一次性奖补建设主体2000元、2500元。228国道两侧600米范围内,新建池塘工业化循环养殖系统示范点循环养殖池,每平方米奖补建设主体100元,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228国道两侧600米范围内,当年新发展连片稻田综合种养300亩、500亩和1000亩以上的,每亩分别奖补建设主体100元、200元和300元。
2.引导休闲农业向“三带”集聚。对“三带”规划区内新发展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的,按投资额(不含土地流转费用)的30%一次性奖补实施镇(区、街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园区的主体,一次性分别奖补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评省休闲农业精品村、省主题创意农园的主体,一次性分别奖补15万元、10万元。对创成盐城市级休闲农业品牌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3.引导智能农业向“三带”集聚。对“三带”规划区内新建成省级认定标准、市级认定标准的物联网智能农业推广应用体系的园艺(包含水肥一体化、微滴灌、自动卷帘机、遮阳网、补光灯等智能化设施设备)、畜禽、水产企业,一次性分别奖补单个主体30万元、20万元。
4.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三带”集聚。支持在“三带”规划区建设田头保鲜、冷藏、分拣、包装等农产品加工设施,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坚持以点带面,推进全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鼓励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对各镇(区、街道)筛选确定且经区政府认定的1-2个重点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新发展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亩投入2000元以下的,每亩一次性奖补生产主体300元;亩投入2000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生产主体400元。对规划批准的农业园区内,新建20亩以上连栋大棚、5亩以上智能温室的,每亩分别奖补建设主体8000元、15000元,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建普通钢架大棚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建设主体2000元。
(二)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现有农业龙头企业规模扩张,凡年开票销售收入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3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补5万元、8万元、10万元;开票销售超5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按工业口径奖补政策执行,不重复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补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办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8%、10%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发展品牌农业。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补主体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单位,一次性奖补主体30万元。对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补主体3万元、2万元;对到期续展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补1.5万元、1万元。
(四)鼓励农业接轨上海。对在上海开设的大丰特色农产品综合型配送中心,面积5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在上海开设的大丰特色农产品销售窗口(门店)等,年销售额达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补3万元、5万元。对在上海大中型卖场、机关单位、学校、酒店等开展直销经营,且当年开票销售额超过1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上海认定的主供应基地每个奖补10万元,按5∶5分两年度兑现到位。
(五)鼓励发展规模经营。对在区级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土地流转合同签订规范、土地流转保证金收取到位,新增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流转面积在100亩、300亩、500亩以上,一次性分别奖补村级集体组织2万元、4万元、6万元。积极培植家庭农场,对当年新创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建设主体与镇村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在5年以上(含5年),奖补资金按4∶3∶3比例分三年兑现到位,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地块享受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5年内不重复享受,5年后原主体提档升级或新主体重新建设的,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助;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补助,按最高标准奖补。
项目落户不符合土地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或者不具有相关审批手续的,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已兑现的奖补资金依法追回。奖补资金由相关主体提出申请,所在村(居)初审,经所在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复审后,统一报区相关主管部门核查验收,报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局与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发文下拨资金到镇 (区、街道),由项目所在地各镇(区、街道)负责发放。所有奖补资金须规范使用。相关主体弄虚作假,虚报项目规模、产值年限的,不得享受上述各项相关奖补政策,已享受的要依法追回。此项要求,应由申请的项目主体作出书面承诺。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