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2019年江苏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苏农办牧〔2019〕33号),结合《盐城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我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盐城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盐城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印发 |
附件
2019年盐城市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2019年江苏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苏农办牧〔2019〕33号),结合《盐城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病种,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以及疯牛病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巡查工作,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疯牛病监测方案按照《国家牛海绵状脑病风险防范指导意见》要求实施。本方案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各地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相关“江苏省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做好监测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以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重点对非洲猪瘟、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病种开展监视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积极探索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模式,鼓励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和无疫区建设。要结合今年开展的动物防疫支持政策调整试点工作,加大对试点场的免疫效果监测。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规定,取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许可。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继续做好动物疫病主动监测,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真实的监测数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临床巡查,发现并上报监测信息。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监测工作的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地市级监测病原学和血清学并重,县级监测以血清学为主并按要求开展非洲猪瘟等病原学监测。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禽流感(H5亚型、H7亚型)的病原学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血吸虫病查治和小反刍兽疫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同时,做好本辖区的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做好相关记录,注明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名称。
(三)常规监测与定点及飞行监测相结合。各地应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优势产业带,坚持开展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要总结以往飞行监测的经验,对“三大集中防疫行动”的免疫效果实施飞行监测。飞行监测要做到人员、县、乡、场户、畜禽“五随机”,切实提高免疫效果监测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要通过对飞行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及时发现免疫工作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并切实加以整改。
(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地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临床巡查,一旦出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调查工作:一是确认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二是猪瘟等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三是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疫病蔓延较快。通过开展疫源追溯和追踪调查分析,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特别是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力度,鼓励、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评估分析。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大对开展疫病净化相关养殖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结合当地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做好国家规定的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以及省定点监测点对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禽白血病、禽流感、新城疫、H7N9流感等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兼顾其他流行疫病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为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支持。
(二)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做好市级定点监测点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学与血清学监测;负责组织做好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
(三)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省、市两级要求,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动物疫病血清学与病原学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国家定点监测点的采样送样工作;负责本县(市、区)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
(四)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和我省有关要求,做好相应区域内动物疫病监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疫情信息直报工作。
开展采样监测时要做好人员防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和感染。各地要建立健全采样监测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在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上一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送检样品时,要认真查验采样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四、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国内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1.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中国兽医网“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云平台”,按要求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市、县每半年报送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各一次。县报至市,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于7月5日和2020年1月20日前,对全市汇总分析形成市级报告,并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要求,重点对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开展监测排查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畜禽价格、养殖场免疫情况等流行病学信息;在2020年1月15日前,将全年监测排查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应以快报形式及时上报。相关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立即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在解除疫区封锁后,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专家组审核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
(二)外来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各相关检测单位和兽医实验室,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临床监视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20年1月15日前,将全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监视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与处置
各地要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及H7N9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病原学阳性的,要立即报告辖区兽医主管部门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进行调查复核。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对其他病种,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和处置。
(四)监测信息反馈
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按规定做好监测信息上报的同时,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送样单位和相关的采样场点,以便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组织指导,按照《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做好所需经费预算,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应经费;建立工作考评机制,结合开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将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动物防疫考核的范畴;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优化实验室人员配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级实施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强化制度管理,提升工作水平。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农医发〔2009〕15号)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有关制度;要加强监测工作流程管理,确保监测工作有依据、有记录、有审查复核、有结果分析报告;要规范动物疫病监测诊断试剂管理,按农业农村部和省有关规定选择和使用试剂;要加强实验室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各级要加强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组织领导、岗位责任、技术力量等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未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要责令及时整改;对影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2.口蹄疫监测方案
3.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4.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5.血吸虫病监测方案
6.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7.猪瘟监测方案
8.新城疫监测方案
9.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10.狂犬病监测方案
11.非洲猪瘟监测方案
12.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3.主要禽病专项调查方案
14.小反刍兽疫调查方案
15.动物流行病学常规信息调查方案
附件1:
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评估家禽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鸟,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和重点边境地区。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和生猪屠宰场。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家禽或野鸟,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每次监测要把H5和H7亚型流感监测结合起来。市每次集中监测应随机选择至少6个养殖场(点),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30份(血清和拭子样品各30份),兼顾鸡、鸭、鹅比例。血清样品由各市监测,病原学样品市级监测3个场点,另3个场点拭子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上半年样品5月20日前送达,下半年样品11月10日前送达。
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市级全年病原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300份,血清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1000份;县级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平均不少于800份。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国家标准(GB/T 18936-2003),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 % (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含荧光定量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2:
口蹄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同时,开展猪塞内卡病毒A型(Seneca virus A,SVA)监测,评估危害性。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对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偶蹄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症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的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的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市每次集中监测应随机选择至少10个养殖场(点),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30份(血清和病原学样品各30份),兼顾猪、牛、羊比例。血清样品由各市监测,病原学样品市级监测5个场点,另5个场点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上半年样品5月10日前送达,下半年样品11月10日前送达。
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市级全年病原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300份,血清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1000份;县级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平均不少于300份。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方法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O 型、亚洲I型、A型口蹄疫病原。
牛羊猪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羊采集O-P液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猪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
对养殖环节采集的生猪样品,在免疫状况下,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可重复采样检测NSP抗体,根据抗体阳性率变化判断是否感染病毒。具体方法是,在NSP首次监测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对猪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检测的猪要保持一致)。对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
(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三)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四)亚洲I型口蹄疫抗体检测
继续采用液相阻断ELISA检测亚洲I型口蹄疫抗体,各地要结合动物免疫背景,绘制不同免疫群体抗体衰减曲线,对于可疑群体及时开展排查。
(五)SVA检测
1.血清检测:间接ELISA或竞争ELISA方法;
2.病原检测:采用Real-time RT-PCR方法,结合病原分离及序列测定。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1.液相阻断ELISA:猪抗体效价≥26,牛、羊抗体效价≥27。
2.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 % (含)以上。
(三)可疑阳性个体
1.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四)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五)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六)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七)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八)临床病例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3:
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及不同种型的分布状况,了解我市不同区域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
二、监测对象
牛、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同群畜。
三、监测范围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对所辖地区牛、羊等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血清学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各县每次应对辖区内所有乳用、种用牛/羊(包括犊牛、羔羊)进行监测;对商品牛、羊、猪等其他易感动物进行抽样监测,抽样监测时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只。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筛选试验
血清学监测方法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也可采用OIE推荐的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试验)或荧光偏振试验(FPA)。
(二)确诊试验
筛选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试验(SAT)或补体结合试验(CFT)进行确诊,或采用OIE推荐的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试验)、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试验)进行确诊。
七、判定标准
(一)可疑阳性个体
待检动物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iELISA试验或荧光偏振试验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可疑阳性个体经试管凝集试验、补体结合试验或cELISA试验,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4:
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推动实施全市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野羊。重点是出现口腔溃疡、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的羊只。
三、监测范围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对有山羊、绵羊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羊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
各地根据省和本地监测计划时间安排,主动开展监测工作。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市每次集中监测随机选择至少5个场(点)(含1个种羊场、1个屠宰场、3个养殖场),每个场点平行采集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各30份。血清样品由各市监测,病原学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上半年样品5月10日前送达,下半年样品11月10日前送达。
市级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400份;县级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平均不少于200份,具体数量由各市确定。
七、检测方法
(一)抗体检测
羊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采用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
(二)病原检测
采集拭子或者组织样品,采用RT-PCR或者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1.竞争ELISA:抗体阳性。
2.阻断ELISA:抗体阳性。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 % (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
羊拭子或组织样品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六)临床病例
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5:
血吸虫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家畜血吸虫病感染及流行情况,了解我市不同地区血吸虫病在不同畜群中的分布状况,分析我市疫情动态、发展趋势及传播因素。
二、监测对象
牛、羊、猪,重点为放牧牛、羊。没有牛、羊、猪的,监测其他哺乳动物。
三、监测范围
东台、大丰2个血防地区。
四、监测时间
家畜感染情况监测:已达到消除标准的地区4-6月份监测一次。野粪监测:4-6月监测一次。突发人或畜急感时适时开展监测。
五、监测内容
(一)已达到消除标准的县(市、区)
每个县(市、区)对尚有残存螺点或仍然存在钉螺孳生环境、历史上家畜有较高感染率的重点乡镇,随机抽取放牧牛羊(或割草饲喂牛羊)200头(只)(如不足200头,则全部监测)进行监测。
(二)外省调运家畜的监测
加强从湖南、湖北、江西、安徽、云南和四川等6个疫区省调运牛羊的监测。
(三)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血防市、县(市、区)做好收集查治数据与分析。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家畜监测:直接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进行检测,或先用间接血凝方法(或胶体金试纸条)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便毛蚴孵化法复检。粪便毛蚴孵化法检测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野粪监测:收集监测地块内所有新鲜野粪,对调查范围内成形的野粪按每一摊(堆)为一个单位,散在的羊粪收集后每20g为一个单位,进行计数。对成形的每一摊野粪称重后采样,其中粪量较大的牛和马属动物的野粪,每份采集50g样品,人粪、犬粪采集20g样品;不足分量的野粪全部采集。用粪便毛蚴孵化法进行检测,并对孵化出的毛蚴进行计数。
附件6: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市级全年病原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200份,血清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500份;县级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平均不少于300份。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采集血清,采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活体采集全血或扁桃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屠宰场可采集猪扁桃体、肺脏、颌下淋巴结样品进行病原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结果为阳性的。
(三)阳性群体
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7:
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市级全年病原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200份,血清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500份;县级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平均不少于300份。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采集血清,采用抗体阻断ELISA、抗体间接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集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猪瘟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阻断ELISA方法和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9:
新城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市级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400份;县级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平均不少于300份,具体数量由各市确定。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用病原学监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9:
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感染结核病的乳用(包括奶水牛)、种用牛;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
二、监测对象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三、监测时间和数量
各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五、结果判定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型和禽型结核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确诊(GB/T 18645-2002);或用外周血g-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按试剂盒说明书)检测,检测阳性的牛,判定为结核病牛。
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六、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附件10:
狂犬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狂犬病感染及流行情况,了解我市不同地区狂犬病的分布情况。
二、监测对象
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农村犬、猫,城镇流浪犬、猫,以及动物医院就诊的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
四、监测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免疫抗体集中监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主要是对免疫犬进行抗体合格率抽查。免疫1个月后采血,每市采集血清样品数量不少于20份,于11月15日前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二)病原监测
以发病动物监测为主。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进行实验室确诊。确实不能扑杀的疑似病例要隔离观察10天。同时,对安全扑杀的流浪犬以及屠宰的肉狗采集脑组织进行检测。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采集血清,采用ELISA试剂盒或血清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用吸管法采集脑组织。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荧光定量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狂犬病检测阳性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诊和病毒分离鉴定。
七、判定标准
(一)疑似患病动物
1.被发病动物咬伤或符合临床特征的动物。
2.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二)确诊患病动物
免疫荧光试验(DFA)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三)免疫合格
个体免疫:ELISA检测判定为阳性或者FAVN检测抗体水平≥0.5 IU/mL判定为免疫合格;
群体免疫:免疫合格率大于70%为有效免疫覆盖率。
附件11:
非洲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发生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根除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监测场点包括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场、生猪交易市场以及公路监督检查站等。
三、监测对象
猪和野猪。重点是死亡猪、发病猪,以及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近期出现生猪不明原因发病和异常死亡的养殖场(户),特别是有泔水饲喂史的养殖场(户)。生猪出现发烧、扎堆、咳喘、呼吸困难、腹泻、关节肿胀、皮肤溃疡、耳朵发绀等症状;各个年龄段的猪都有死亡,特别是成年猪发病死亡、经抗生素治疗无效的。
四、监测时间
各级疫控机构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全年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
各地根据本辖区监测方案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家猪、野猪的临床巡查和样品检测工作。
六、监测数量
各地根据疫病流行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
七、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二)病原学检测
采用PCR方法或实时荧光PCR或核酸等温PCR(Lamp)或试纸条。
八、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方法或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疫控机构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2: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二、调查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或新发病病例的;
(三)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四)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五)局部地区或养殖场(小区)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的;
(六)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首先进一步核实情况,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省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五)必要时,报请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派出专家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等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省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封锁和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前,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附件13:
主要禽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新城疫、禽流感等主要禽群疫病在我省的分布、流行现状、发展趋势和传播风险,分析疫病在空间、时间和群间的分布规律,掌握病原流行和变异情况,及时提出疫病动态预警及防控策略建议。
二、范围
连云港市、盐城市。
三、方法与内容
(一)主要禽群疫病流行动态调查。每季度在上述两市各选择5个种禽场或规模场开展禽群疫病流行动态问卷调查。
(二)养殖密集地区主要禽病流行现状调查。分别于3-5月、10-11月,在上述两市各选取1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市级活禽批发市场和3个活禽零售市场采集禽拭子样品。其中每个活禽批发市场采集10个摊位,每个摊位采集10份禽样品;每个活禽零售市场采集6个摊位,每个摊位采集5份禽样品,全省共计380份。对没有活禽市场的市,可选择8个养禽场户(存栏少于2000只)进行采样检测和现场调查。
(三)野鸟带毒情况调查。在两市野鸟栖息地或野鸟救助站各采集150份野鸟粪便或棉拭子样品进行禽病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四)临床发病样品流行病学调查。在两市,每个季度各收集临床发病家禽样品不少于15份(至少5个场户),进行禽群疫病检测和流行病学分析。
四、承担单位
连云港市、盐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样品采集和现场调查。
附件14:
小反刍兽疫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当前我省小反刍兽疫感染和免疫情况,加快推进全省小反刍兽疫消灭工作。
二、范围
盐城市、南通市。
三、方式与内容
(一)调查场所
1. 养殖场户。2016年来发生疫情的养殖场及其所在自然村;此外,每市选择出栏量最大的1个县,每个县随机选择5个养羊自然村。
2. 活羊交易市场(集散地)。每市选择交易量最大的1个活羊交易市场(集散地)。
3. 屠宰场(点)。每市选择羊屠宰量最大的1个屠宰场(点)。
(二)采样要求
对上述场所,随机平行采集35只羊的血清、鼻腔或眼睛拭子样品(不足35只羊的场点全采),并填写采样登记表。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实施。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参加1个县、2个活羊交易市场(集散地)和1个羊屠宰场的采样和现场调查;其余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样品检测和调查结果汇总报告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配合做好现场调查和采样工作。
附件15:
动物流行病学常规信息调查方案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所在县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和畜禽价格(反应动物流通情况)调查工作,并结合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分析当地疫情发展趋势。
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应当定期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具体要求为:6月30日前报送2018年畜牧生产和屠宰加工信息,每月月底前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畜禽价格信息。
附表:19-1. 县(市、区)2018年畜牧业生产、加工及流通信息年度调查表
19-2. 县(市、区)月份动物价格信息月报表
附表19-1:
县(市、区)2018年畜牧业生产、加工及流通信息年度调查表1
调查单位名称(盖章)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说明:规模,反映的是基于饲养场地和生产能力基础上的平均存栏数量,即平均每批次的生产能力。一般按调查期(一般为一年)内平均存栏数量确定,平均存栏数量=(期初存栏数量+期末存栏数量)/2。一些调查户采取年初购进仔畜、年末全部出栏的方式进行饲养,可直接将期初存栏数量作为饲养规模来计算。比如,生猪、肉鸡等一年能出栏2~4批次,饲养规模应以平均每一批的饲养数量来定。另外,生猪饲养规模是以肉猪饲养头数确定的,如果一个养猪场既养肉猪,又养种猪、母猪、仔猪,以肉猪数量来定。
一、家禽、家畜基本生产数据
(一)家禽数据
1、家禽年出栏、年末存栏情况(万羽)
肉鸡 | 蛋鸡 | 肉鸭 | 蛋鸭 | 鹅 | 鸽 | 鹌鹑 | |
年末存栏数 | |||||||
年出栏数 |
2、家禽规模饲养状况
(1)鸡饲养情况
规 模 | 肉 鸡 | 蛋 鸡 | ||||
场/户数 | 年末存栏数 (万羽) | 年出栏数 (万羽) | 场/户数 | 年末存栏数 (万羽) | ||
1-499羽 | ||||||
500-1999羽 | ||||||
2000-9999羽 | ||||||
10000-49999羽 | ||||||
50000-99999羽 | ||||||
100000-499999羽 | ||||||
500000羽以上 |
(2)鸭饲养情况
规 模 | 肉 鸭 | 蛋 鸭 | |||
场/户数 | 年末存栏数 (万羽) | 年出栏数(万羽) | 场/户数 | 年末存栏数(万羽) | |
1-49羽 | |||||
50-499羽 | |||||
500-1999羽 | |||||
2000-9999羽 | |||||
10000羽以上 |
3、种禽场饲养情况
类别 | 场数 | 年末存栏数(万羽) | 类别 | 场数 | 年末存栏数(万羽) |
种蛋鸡场 | 种鸭场 | ||||
种肉鸡场 | 种鹅场 |
4、禽肉、蛋生产情况
(1)禽肉产量(吨): ;
(2)禽蛋产量(吨): 。
(二)家畜数据
1、家畜年出栏、年末存栏情况(万头)
猪 | 黄牛 | 奶牛 | 水牛 | 山羊 | 绵羊 | 马 | 驴 | 骡 | 牦牛 | 骆驼 | |
年末存栏数 | |||||||||||
年出栏数 |
2、家畜饲养情况
(1)生猪饲养情况
规模 | 场/户数(个) | 年末存栏数(万头) | 年出栏数(万头) |
1-49头 | |||
50-99头 | |||
100-499头 | |||
500-2999头 | |||
3000-9999头 | |||
10000头以上 |
(2)黄牛(含肉用牛和役用牛)饲养情况
规模 | 场/户数(个) | 年末存栏数(头) | 年出栏数(头) |
1-49头 | |||
50-99头 | |||
100-499头 | |||
500-999头 | |||
1000头以上 |
(3)奶牛饲养情况
规模 | 场/户数(个) | 年末存栏数(头) |
1-19头 | ||
20-99头 | ||
100-199头 | ||
200-499头 | ||
500-999头 | ||
1000头以上 |
(4)羊饲养情况
规模 | 山羊 | 绵羊 | ||||
场/户数(个) | 年末存栏数(万只) | 年出栏数(万只) | 场/户数(个) | 年末存栏数(万只) | 年出栏数(万只) | |
1-99只 | ||||||
100-499只 | ||||||
500-999只 | ||||||
1000只以上 |
(5)种畜场(站)数及年末存栏情况(头、只)
类别 | 场/站数 | 年末存栏数 | 类别 | 场/站数 | 年末存栏数 |
种乳牛场(站) | 种山羊场(站) | ||||
种肉牛场(站) | 种绵羊场(站) | ||||
种水牛场(站) | 种猪场(站) | ||||
种马场(站) | 种驴场(站) |
3. 相关畜产品生产情况
(1) 肉产量(吨)
猪 | 黄牛 | 乳牛 | 水牛 | 牦牛 | 马 | 驴 | 山羊 | 绵羊 | 其他 | |
产量 |
(2)毛皮产量
种类 | 山羊毛(公斤) | 绵羊毛(公斤) | 山羊绒(公斤) | 羊皮(张) | 牛皮(张) |
数量 |
二、屠宰情况(屠宰场/点名录另附页)
生猪 | 牛 | 羊 | 家禽 | |
屠宰场*数量(个) | ||||
年总屠宰量(万头、万羽) | ||||
屠宰点*数量(个) | ||||
年总屠宰量(万头、万羽) | ||||
检疫数(万头、万羽) | ||||
检疫费(元/头、羽) |
*屠宰场是指利用机械化设备进行屠宰的场;屠宰点是指屠宰设施简陋、以手工操作为主屠宰畜禽的地方。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表19-2:
县(区、市) 月份动物价格信息月报表
说明:1.本表“平均价格”是指当地主要零售市场平均零售价格,不是批发价格;
2.活鸡指当地消费的肉鸡;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地址: 电话:
动物、动物产品 | 单位 | 平均价格 |
待宰活猪 | 元/公斤 | |
仔猪 | 元/公斤 | |
待宰肉牛 | 元/公斤 | |
产奶奶牛 | 元/头 | |
成年绵羊 | 元/公斤 | |
成年山羊 | 元/公斤 | |
活鸡 | 元/公斤 | |
活鸭 | 元/公斤 | |
商品代蛋用雏鸡 | 元/羽 | |
商品代肉用雏鸡 | 元/羽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表1:
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场/群存栏数(头只) | 抽样数量(头只) | |||||
可接受误差 | ||||||
5% | 6% | 7% | 8% | 9% | 10% | |
50 | 37 | 33 | 30 | 26 | 24 | 21 |
100 | 59 | 49 | 42 | 36 | 30 | 26 |
150 | 72 | 59 | 48 | 40 | 34 | 29 |
200 | 82 | 65 | 53 | 43 | 36 | 30 |
250 | 90 | 70 | 56 | 45 | 37 | 31 |
300 | 95 | 73 | 58 | 46 | 38 | 32 |
350 | 100 | 76 | 59 | 47 | 39 | 32 |
400 | 103 | 78 | 60 | 48 | 39 | 32 |
450 | 106 | 80 | 61 | 49 | 39 | 33 |
500 | 109 | 81 | 62 | 49 | 40 | 33 |
550 | 111 | 82 | 63 | 50 | 40 | 33 |
600 | 113 | 83 | 64 | 50 | 40 | 33 |
650 | 115 | 84 | 64 | 50 | 41 | 33 |
700 | 116 | 85 | 65 | 51 | 41 | 33 |
750 | 117 | 86 | 65 | 51 | 41 | 34 |
800 | 118 | 86 | 65 | 51 | 41 | 34 |
850 | 119 | 87 | 66 | 51 | 41 | 34 |
900 | 120 | 87 | 66 | 51 | 41 | 34 |
950 | 121 | 88 | 66 | 52 | 41 | 34 |
1000 | 122 | 88 | 66 | 52 | 41 | 34 |
1100 | 123 | 89 | 67 | 52 | 42 | 34 |
1200 | 125 | 89 | 67 | 52 | 42 | 34 |
1300 | 125 | 90 | 67 | 52 | 42 | 34 |
1400 | 126 | 90 | 68 | 53 | 42 | 34 |
1500 | 127 | 91 | 68 | 53 | 42 | 34 |
1600 | 128 | 91 | 68 | 53 | 42 | 34 |
1700 | 128 | 91 | 68 | 53 | 42 | 34 |
1800 | 129 | 92 | 68 | 53 | 42 | 34 |
1900 | 129 | 92 | 69 | 53 | 42 | 34 |
2000 | 130 | 92 | 69 | 53 | 42 | 34 |
注:按照预期抗体合格率90% ,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表2:
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场/群存栏数(头只) | 抽样数量(头只) | ||||
可接受误差 | |||||
1% | 2% | 3% | 4% | 5% | |
50 | 49 | 46 | 41 | 35 | 30 |
100 | 95 | 83 | 67 | 54 | 43 |
150 | 139 | 113 | 87 | 65 | 50 |
200 | 181 | 140 | 101 | 73 | 54 |
250 | 220 | 162 | 112 | 79 | 57 |
300 | 258 | 181 | 121 | 83 | 59 |
350 | 294 | 199 | 129 | 87 | 61 |
400 | 329 | 214 | 135 | 89 | 62 |
450 | 361 | 227 | 140 | 91 | 63 |
500 | 393 | 239 | 145 | 93 | 64 |
550 | 423 | 250 | 149 | 95 | 65 |
600 | 452 | 260 | 152 | 96 | 66 |
650 | 480 | 269 | 155 | 98 | 66 |
700 | 506 | 277 | 158 | 99 | 67 |
750 | 532 | 284 | 160 | 99 | 67 |
800 | 557 | 291 | 162 | 100 | 67 |
850 | 580 | 297 | 164 | 101 | 68 |
900 | 603 | 303 | 166 | 102 | 68 |
950 | 625 | 309 | 168 | 102 | 68 |
1000 | 646 | 314 | 169 | 103 | 69 |
1100 | 687 | 323 | 172 | 104 | 69 |
1200 | 724 | 331 | 174 | 105 | 69 |
1300 | 760 | 338 | 176 | 105 | 70 |
1400 | 793 | 345 | 178 | 106 | 70 |
1500 | 824 | 350 | 179 | 106 | 70 |
1600 | 853 | 355 | 180 | 107 | 70 |
1700 | 881 | 360 | 182 | 107 | 70 |
1800 | 907 | 364 | 183 | 108 | 71 |
1900 | 931 | 368 | 184 | 108 | 71 |
2000 | 955 | 372 | 185 | 108 | 71 |
注:预期病原学阳性率5% ,95% 置信水平、100%试验敏感性条件下,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