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生猪屠宰监管
“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委,盐城开发区社事局、城南新区农办:
根据省农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2018年全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
2018年全市生猪屠宰监管
“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委《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部署,为做好全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冶,以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推进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2008)、《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 18393-2001)、《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等标准操作规范。按照《关于加强涉农红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归集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红黑名单、可公开的联合惩戒案例归集报送工作。
(二)落实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和省、市农委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必须到现场进行核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情况报送工作,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在11月25日和2019年6月25日前将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格复印件和问题整改结果核查情况报市农委备案。
(三)紧盯重点监管目标。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整改问题较多的屠宰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目标,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要根据投诉举报、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等情形,对屠宰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强化对屠宰企业“代宰”行为管理,有“代宰”业务的屠宰企业,要与代宰者签订委托屠宰协议,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
(四)牢牢把握关键环节。各地在巩固近年来生猪屠宰清理整顿成果的基础上,一是要对已关闭生猪屠宰点开展“回头看”,建立巡查机制,严防私屠滥宰回潮;二是要严格监督企业按照品质检验规程,做好品质检验工作;三是要严格监督企业做好病害生猪,以及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台账;四是要严格监督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做好特种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和维护;五是要联合环保部门,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环境污染监管措施。同时,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牛羊家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按期完成不合格牛羊家禽屠宰场点清理工作,加快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五)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活动。针对城乡结合部、屠宰企业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定期巡查、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生猪、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未经指定通道的生猪进入屠宰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初)。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完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安排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肉品消费知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建立所有屠宰企业台账及明细表,标注企业所在位置的详细经纬度,完善违法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研判分析风险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联合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化解风险隐患,取缔不合法和严重违法的屠宰企业。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6月)。全面总结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借鉴和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扫雷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各单位负责人要参与部署、督导、总结等各环节,要着力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要健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核查督导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行现场指导、督察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委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扫雷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大与市场监管、环保、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强化压点提质、打击违法等工作,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要继续完善案件移送机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强化监管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屠宰企业与养殖场及销售终端衔接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等管理控制措施。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宣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情况,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肉品。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和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地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市农委畜禽屠宰管理处。
联系人:市农委畜禽屠宰管理处 马德斌,0515-88260883
附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