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检
年检指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对辖区内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一个标志使用年度内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及标志使用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评定等。所有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标志有效使用期内,每个标志使用年度必须进行年检。
2、年检内容
企业的产品质量及其控制体系状况、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情况和按规定缴纳标志使用费情况等。
3、年检方式
年检工作的实施主要采取实地检查,综合考核评定。
(1)检查范围。对企业的绿色食品产品和原料生产及管理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2)检查实施机构。由市、县绿办实施。
(3)检查时间。在产品生产和作物生长期间实施。
(4)检查内容
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状况,主要检查以下方面:绿色食品种植、养殖地和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基地范围、生产组织结构及农户构成等情况:企业的绿色管理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生产资料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绿色食品原料和生产资料的使用及其购销合同的执行情况;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的防混控制措施及落实情况;种植、养殖及加工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绿色食品标准执行情况;产品在采收、贮藏、运输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防虫、防鼠、防潮的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情况:是否按照认证核准的产品品种、数量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是否违规超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包装设计和印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标签和《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要求。
(5)年检程序。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绿色食品企业自查表》,由市、县级管理机构的监督员进行实地检查,并填写《年检三联单》,企业有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结果签字确认;检查组在完成实地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将《年检三联单》和其它相关材料报送市级委托管理机构。检查合格的企业,向市级绿办办理证书盖章手续;检查中如发现问题,或立即取消标志使用权,或限期整改。
4、年检结论处理
对实地检查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实地检查考核为整改的企业必须于接受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因年检不合格给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三年内不受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
市经作站(市绿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