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农委联合市公安局等部门在东台南沈灶镇查获一起重大生猪私屠滥宰案件。当场查获已宰生猪4头、待宰生猪10头、屠宰工具43件。据当事人陈某供述,自去年11月份到今年1月份,陈某在没有生猪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设生猪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销售猪肉数量达4万多公斤,涉案金额高达93.6万元。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陈某的违法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农业部门既是生猪养殖技术指导和服务的主体,又承担着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为了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一头猪从养殖到屠宰,整个过程都在严格管控之下。所有的病死猪、注水和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猪肉,都必须要实施无害化处理,不得流入市场销售。而个别不法小刀手私下进行私屠滥宰生猪,避开了各个环节的检验检疫关,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风险隐患。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以来,各地以前所未有的高压态势和不获全胜绝不收兵的决心,全力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仅用半年多时间,全市223家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已经全部关闭,11个县(市、区)全部通过省级检查验收。(质监处、屠管处、动监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