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擅自安装未经检验合格的起网机受处罚

发布日期:2025-03-21 16:30 [ ] 浏览次数:

2025年1月,盐城市农业执法人员执行省调执法船队联合巡航任务时,在陈某渔船的甲板发现了一台大型起网机,该起网机为可旋转底座,配有可伸展大臂,无铭牌标识,且《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未载明该设备的检验记录。依据《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规定,起网机是船用产品中的轮机设备中的渔捞设备,属于有关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用于维修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盐城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的规定,责令船主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8000元的罚款。

海洋渔业船舶配备的起网机体积和重量较大,擅自安装和不当使用会改变船舶的重心(以案涉设备为例,起网设备重量超过3吨,最大臂展达4米,抓力超过5吨),影响船舶的稳性,特别是其大臂伸出舷外作业时,会增加船舶倾覆的风险,因此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再投入使用。同时,经了解多数起网机供货商承诺能够通过检验,借此成倍提高销售价格,原本2至3万元的设备,却卖到7至8万元的价格。在此,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渔业船舶船主,为了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和船员生命财产安全,请勿擅自安装起网机等有关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渔业生产环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综合科  供稿)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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