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低于登记批准内容的肥料产品被查处

发布日期:2025-03-10 08:28 [ ] 浏览次数:

2024年8月,我局收到实名投诉举报书1份,反映我市某经营部在其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氨基酸水溶肥料标签标注的内容,与该肥料登记技术指标不符,要求依法查处。

收到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对案涉氨基酸水溶肥料产品抽检。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案涉肥料产品游离氨基酸含量低于登记批准数值,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不得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肥料是农作物生长的关键,合理施肥能促进农作物根系发育,增强抗病能力,显著提高产量。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肥料不仅浪费了农民的辛勤汗水与宝贵资源,更可能导致作物营养不良,生长迟缓,产量锐减。因此,农民选择肥料时一定要慎之又慎,认真核查供货商生产经营资质,索要购货凭证,确保有效成分含量充足,避免上当受骗。


(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农业科供稿)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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