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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技术

发布日期:2023-06-27 11:23 [ ] 浏览次数:

一、监测对象与地块分类

1.农产品超标地块。

2.历史污灌地块。

3.规模化养殖地块。

4.固废处置地块。

5.历史工矿地块。

6.重特大污染事故地块。

7.有毒有害物质设施企业周边地块。

二、监测指标

全部地块均应监测土壤,以种植农产品为主的地块还需协同监测农产品。按照不同类型地块的污染来源与特征,将土壤和农产品的监测指标分为必测因子和特征污染物。

三、监测要求

(一)资料收集及现场核查

1.对列入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清单的地块,逐一开展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

2.根据前期资料进行现场踏勘,结合历史遥感影像和无人机航拍图,确定地块范围,勾画重点区域,开展点位布设,明确监测因子。

3.利用快速筛查设备(XRF、PID)辅助定点,记录快筛异常数据,尽量选取污染风险较大的点位。

4.布设的点位要经过现场核查确认,拍摄定点照片。照片信息应反映典型参照物,同时记录经纬度。

(二)样品采集

1.所有点位土壤采集0-30cm土层样品,以对角线法采集5点混合样。

2.固废处置地块、历史工矿地块和重特大污染事故地块3类地块,参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增加采集土壤分层剖面样,一般采集30-60cm土壤;若现场土壤存在异味、颜色异常等情况,应增加采集60-100cm土壤。

3.农产品超标地块,需协同采集农产品样品,执行《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398)。

4.特征污染物采样执行《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土壤质量土壤采样技术指南》(GB/T36197)等标准规范。

5.样品采集时需现场填写采样记录表,并拍摄现场照片,包括但不限于采样点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环境状况、GPS屏显、采样深度、采集样品及采样人员等照片。

(三)样品制备、流转和保存

1.土壤样品执行《土壤质量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GB/T3272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

2.农产品样品执行《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398)。

3.土壤样品应保存一定期限,满足溯源及复测要求。

(四)样品分析测试

土壤分析测试使用《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推荐的方法。农产品分析测试使用《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398)推荐的方法。

(五)评价标准

土壤必测因子的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特征污染物的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农产品的评价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

四、数据汇总及报告编制

监测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及数据,应按照要求进行整理汇总。监测报告应详细、真实,能够全面反映重点地块调查监测全过程。应对监测结果进行科学分析评价,给出监测结论与工作建议。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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