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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卫生用农药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3-06-16 17:30 [ ] 浏览次数:

炎炎夏日,正是卫生用农药使用的旺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提醒广大市民在选购杀虫气雾剂、蚊香、电热蚊香液(片)、杀蟑饵剂等卫生用农药时,一定要“五看”:

一看标签内容

卫生用农药的标签一般直接印刷在产品外包装上,也有一些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农药标签至少要含有“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

不去购买标签内容不全,或含有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如卫生用农药标注适用于儿童、孕妇、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符号、图形等;夸大产品性能及效果、虚假宣传、贬低其他产品或与其他产品相比较;利用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产品。

二看农药登记证号

卫生用农药必须要有农药登记证号,卫生用农药登记证号的格式统一为“WP+年份+四位数字”,比如WP20140108,没有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的属于假农药,不要选购。

三看生产单位资质

农药生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要标注齐全,并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单位信息不全、没有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的,不要选购。

四看农药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不同,适用场所、用途等也会不同。市民要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

五看生产日期和质量保证期

农药产品必须有生产日期,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属于劣质农药,不要选购。

若广大市民选购时发现经营单位销售没有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内容以及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卫生用农药,要及时向当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投诉举报,共同打击卫生用农药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农业科供稿)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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