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法卫士 办案精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冯猛同志获评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

发布日期:2023-02-07 16:48 [ ] 浏览次数:

近日,司法部公布《关于表彰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司法〔2022〕3号),首次对全国行政执法领域忠于法律、忠诚履职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综合科冯猛同志获评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也是全省农业系统唯一获评的行政执法人员。 

冯猛同志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多年从事畜牧业技术推广,因机构改革转岗从事农业行政执法,他不畏难、学为先、勤钻研、善思考,先后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获评正高级职称,成为农业农村部和省厅培训师资以及案件评审专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库成员。他工作中直面挑战、敢于创新,始终秉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念,融汇运用刑法、民法和行政法法理及逻辑思维指导执法实践。同时,在执法改革中深入推进制度创新、学习创新、执法创新,推动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斐然成绩。

探索模式创新,驱动办案水平提升

我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整合组建相对较晚,各项工作必须迎头赶上。冯猛同志作为综合科室的负责人、全市农业执法业务的领路人,坚持创新驱动,不断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制度化和模式化。创新“五个一”培训夯实理论基础。通过每日法条解读、每周集中研讨、每月案例讲评、每月专题法制培训、每季案卷评查,以领学、助学、促学推进全市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升;创新“评查式”通案提升办案质量。所有案件实行全量通案,按照部省案卷评查标准严谨核查,并现场交流问题,推进整改,减少重复性错误,提高卷宗质量,规范执法过程;创新“融合式”执法增进办案效能。针对综合执法整合不融合的现状,通过制定执法月历,推进市县开展常态化的联动执法、精准化的集中执法和跨行业的综合执法,促进农业行政执法从“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全市取得累累硕果,市本级、盐都区和响水县先后获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或示范单位;优秀案卷数量连续两年全省第一。

潜心法理研究,破解专业理论难题

冯猛同志始终坚持专业法律双通,善于将专业知识与法律、法理紧密联系,解决执法难题。先后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0篇,涵盖种子、农药、兽药、生猪屠宰、证据、法律适用等内容。连续两年在《中国种业》发声,解读种子品种审定定性处罚问题,并被农业农村部出台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用,打破销售超适宜区域种子等相持甚久的争议。2016提出的《对种子违法案件中同时违反数个规范的违法行为的定性分析与处罚建议》观点与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不谋而合。2019年参加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相关问题专题研究》课题。近年来还多次参与部省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评审、编撰工作,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在《盐阜大众报》开设农业执法“以案释法”“法苑讲坛”专栏,坚持普法释法,身先士卒。同时,多次受邀为西藏、山东、徐州、扬州等省内外兄弟单位、市县执法机构和赋权乡镇授课,积极推动农业执法工作规范前行。

深耕执法办案,守护农业安全根基

冯猛同志扎根执法一线,始终将执法办案作为主责主业,通过办案守护种子、粮食、农产品等农业安全根基。15年来累计办理畜牧业、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案件500余起,无一起复议撤销、败诉案件,既维护了公平正义,也坚定守护农业的根本安全,向群众向行业交出满意答卷。同时,近年来充分发挥自身经验优势,探索调查取证技巧运用,从蛛丝马迹中寻求案件突破口,主办了一批重大、疑难、破题性案件。办理的假种子案,被最高院和最高检评为司法与行政合力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办理的销售未审定玉米种子案,被评为“市公职律师十佳典型案例”和司法部全国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同时,树立规范执法标杆,案卷卷宗先后获评全国优秀案卷1次、省级优秀案卷7次、市司法局优秀案卷3次。(执法局综合科   供稿)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