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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21-08-25 14:50 [ ] 浏览次数:

盐都区花吉村新型集中居住区.jpg


建湖县恒济镇恒东村新型集中居住区.jpg

为提高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的能力和水平,近日,盐城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共13项政策措施,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一是健全治理体系建设。强化新型农村社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系,明确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管物业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制度,提升“三资”管理绩效。到2025年,网格服务管理满意度达90%,群众的幸福感、参与度、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明确新型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其中用于服务和活动空间不低于70%,同步建设不小于180平方米的村卫生室。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到2021年底,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到“十四五”末力争全覆盖。建成90个省市级特色田园乡村。到2025年,居民议事协商机构覆盖率达100%。

三是强化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政策制度和标准制定,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育典型。定期研究部署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工作。保障新型农村社区运转经费每年不低于38万元,实行县级财政兜底;强化新型农村社区带头人队伍建设,按规定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到2035年,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的政策制度成熟定型,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局农村社会事业处供稿)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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