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10-10 09:06 [ ] 浏览次数: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对畜牧大市生猪保供的目标任务,我市出台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全力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全市猪肉自给率达125%,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保供任务;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维持在8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意见要求,充分利用好各项扶持政策,重点扶持种猪场建设,扩大能繁母猪存栏,全力提升母猪产能,确保市场苗猪供应;重点扶持规模猪场生产,帮助破解发展瓶颈,支持解决实际困难,尽快恢复生猪生产。加强市场行情监测,落实储备肉制度,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加强产销对接,严格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强调,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的防控工作,强化职能部门的联防联控,积极构建现代化防控体系,毫不动摇地落实好各项防控举措,全力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局畜牧业处  供稿)

  


来源: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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